【证券索赔】江苏舜天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,受损投资者可进行索赔登记
江苏舜天(600287)于 2024年7月23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
经查明,江苏舜天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:
江苏舜天自2009年起参与隋某力主导的虚假专网通信业务,涉及合同、资金和票据的虚假自循环,无实际商业活动。公司在业务中仅垫资,不承担产品风险,并通过垫资规模和期限获利。自2009年至2021年,江苏舜天的年度报告中虚增了营业收入、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,总计虚增营业收入超过103亿,虚增利润总额超过9亿。2022年4月30日,公司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,调整收入确认方法,但调整后的财务数据仍存在虚假记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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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中银(广州)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萍律师分析指出,根据现有的信息来看,江苏舜天的索赔条件可能为:
索赔条件
在2010年4月30日到2022年11月5日之间买入江苏舜天股票,并且在2022年11月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,可提起索赔。(索赔条件最终须以法院认定为准)
声明:有关可索赔条件的分析判断,仅代表股权卫士王萍律师团队的法律观点,供投资者进行诉讼维权参考,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,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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